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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已浏览:482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2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2021〕1978号),我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抽查房屋市政工程80项,其中建筑工程63项(公共建筑30项、居住建筑31项、工业建筑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项(道路14项、市政给排水1项、轨道交通2项),涉及建设单位77家、勘察单位48家、设计单位6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26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大力推进施工图审查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免审项目和告知承诺项目闭环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事中事后质量抽查。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校审制度基本落实,勘察设计成果签字盖章齐全,未发现勘察设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使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审查工程师初审和复审责任,2021年6月1日以后的项目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审查、一网通办,未发现施工图审查超时限的情况。检查中未发现勘察设计企业超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资格承揽业务的情况,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总体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仍存在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深度不足,个别项目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质量问题1202项,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18项,违反一般标准规范963项,违反其他问题221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共性问题
  1.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弱化。部分勘察设计企业不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设计图纸存在错、漏、碰、缺的问题。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够重视,修改回复内容缺乏与其他专业的协同沟通,修改回复不认真、不细致,没有回应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设计变更未编入设计文件目录,难以指导施工。部分设计文件选用过期的规范标准或图集,设计依据中缺漏重要的技术标准规范。部分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现场作业的指导不足,对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没有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未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少数项目的设计质量终身负责人不是注册建筑师,个别承诺书非本人签名。
  2.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少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把关履责意识不强,审查质量水平不高。在审查合格的项目中,漏审强条、规范标准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到位,审查意见表述不规范,对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不进一步核实,没有对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勘察设计深度规定审查把关。对设计修改的复审工作不重视,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回复意见不认真复审,审查意见与设计变更回复没有有效闭合,整改不到位仍通过审查。审查流程管理不规范,部分“图审意见表”和“图审合格书”上的审查人员不一致、审查人员的专业不对应。审查专业缺项,个别房屋建筑工程对暖通专业没有审查,个别道路工程对电气专业没有审查。个别机构盲目承揽业务,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意见空白,存在严重漏审情况。
  3.勘察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本次抽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的情况比较多,未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部分勘察纲要技术要求不全,缺少钻探回次、土样运输、保管、封孔等要求。部分设计图纸内容不全,总图设计深度不足,缺少必要的剖面图、大样图、节点设计;变配电所、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缺少设备布置平面、剖面图;缺少绿建专篇等。
  (二)岩土工程勘察。部分勘察纲要针对性不强,技术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要求不明确,钻探回次、样品保管和运输要求不明确,室内试验要求不明确。部分项目野外第一手资料签字不全,项目负责人验收缺位。部分项目缺失法人委托书和终身质量承诺书。个别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分析不深入,勘察等级划分不准确、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不全,比如淤泥质土中缺有机质含量指标,地下室抗浮水位不符合规范要求,应该进行现场波速测试不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缺失地下水抗突涌评价等。部分勘察报告缺少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和钢材的腐蚀性评价。个别项目存在取样孔不足1/3的情况、勘察报告存在未进行地震效应评价情况、存在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情况。
  (三)房屋建筑设计
  1.建筑专业。本次抽查项目的建筑专业设计图纸中违反各类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约占检查出问题的60%,反映了设计人员对更新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学习、理解和执行力方面有待加强;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如临空栏杆的设计没有将规范的要求落实到设计中,而是仅停留在设计说明中抄规范条文;另外有关阳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防坠落、防热水溅落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做法表、备案表和节能计算书内容及数据不一致,材料及做法不当,标准选用错误;本次检查还发现部分项目设计深度方面也存在不足,如总图设计深度不够,剖面图偏少,缺少必要的设计详图等等。
  2.结构专业。部分项目忽视勘察报告中的建议,抗震不利地段未落实加强措施,有的未按报告要求写明对高边坡进行观测;计算模型与施工图不符,框架柱与地下室外墙相连、但地下室顶板缺失时没有考虑侧向土压力对柱的影响;少数结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配筋偏少或漏配钢筋,梁超筋时没有调整梁截面;多梁汇于一柱时未考虑施工浇筑难度,没有采取减少节点钢筋的措施;悬挑梁宽于内梁,部分上部受拉钢筋无法直伸到内梁锚固,导致结构的实际抗弯能力减小;楼面板折板设计随意简化,缺乏计算依据,易导致楼板刚度减小、挠度过大,造成楼板裂缝。
  3.给排水专业。地下车库充电桩区域灭火器配置未按严重危险级确定;太阳能、燃气或电热水器未标明安全说明;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大于0.35MPa时未采取减压措施;有防水质污染要求的给水系统未明确水质污染防止措施;消防系统未正确设置消防立管阀门;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大样图未明确应有标识及距地面尺寸;大于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未按规范分两格设置。
  4.电气专业。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保护断路器未选用无过负荷保护的单磁型脱扣器;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未取消过负荷保护;储备仓库、充电桩配电箱末端回路,漏设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空调插座供电回路、排水泵供电回路,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用断路器作故障防护时,配电线路超过最大允许长度,不能受到有效保护。部分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超过规范规定;部分场所的疏散照明照度值,达不到规范要求。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未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屋顶正压送风机等设备配电箱的开关电源侧,未设置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装有太阳能热水器的户内配电箱,未采取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未做等电位连接。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场所,未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控制室的配电箱,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探测器;电梯前室、楼梯间,漏设应急广播扬声器;集中控制型系统的通信线路,未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内时,未分别布置在电缆井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5.暖通专业。平面图纸中漏设防火阀,燃气设施场所漏设事故通风设施,空调冷凝水漏设坡度坡向,室外气象参数选择与项目所在地不符;防排烟系统中电动排烟口未设置超280°C时自动关闭功能;空调多联机未标注制冷性能系数IPLV值的限值要求。
  (四)市政基础设施设计
  1.城市道路。部分深挖方路段未进行稳定性分析及特殊工点设计;特殊地段的填方路基未进行稳定性验算;涵洞设计安全等级未根据使用功能及重要程度与计算书中结构重要性系数相匹配;涵洞地基承载力未考虑一般黏性土不利条件进行深宽修正,安全储备不够。道路平面设计局部小半径路段未设置缓和曲线及超高,局部路段人行横道线间距偏大,公交站点设置不规范;道路纵断面设计局部坡长超过非机动车道限制坡长,竖曲线长度不足,局部纵坡较小、坡长较大路段未采取排水改善措施;部分道路红线宽度偏窄,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慢行交通功能不全;路基、路面相关技术指标不完善,未结合交通量预测与分析,确定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与厚度;无障碍设计单面坡无障碍坡道、提示盲道、导向岛、二次过街行人安全岛设置不规范;交通工程导向箭头、交通标牌尺寸及净高设置不规范。
  2.市政给排水。部分项目缺乏排水专项规划依据,无法判断道路雨、污水管道设计是否符合片区排水专项规划;漏缺片区雨、污水系统说明及总体布置图,重要节点工程设计缺失、论证不全,漏缺雨水泵站、综合管廊、给水泵站设计,泵站规模不满足要求,水泵选型及工况计算缺失,立交道路下凹点汇水范围控制措施不足;管道安全设计不足,缺检查井防坠落、管井柔性连接、管顶平接等设计,未考虑高纵坡(i>0.02)排水管道冲刷及消能问题,非连续给水管道节点支墩、进排气阀设置不全;给水压力管道纵断面设计不平顺,下凹点过多影响管网末梢供水水压;给水管道市政管道之间水平垂直净距不足,影响管道运维及安全。
  3.轨道交通。对处于岩溶地区的大直径桩钻芯法检测执行地方标准《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不到位,标准略低;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区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未作说明;门窗表中部分疏散门宽度未满足净宽900的要求;未明确站厅近期不使用空间的有效封闭措施;区间桥梁主跨48m、50m、60m的连续梁未明确预拱度的设计情况;未考虑地铁出入口24小时人行过街的功能。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依规惩处。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项目(见附件1),由项目所属市、州住建部门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执法建议书,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时报送我厅。
  (二)严肃认真整改。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根据省住建厅通报的项目质量问题清单,向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放问题整改通知单。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项目所属市、州住建部门复核。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整改复核结果填入《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报送我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单位,省厅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严格信用管理。各市、州住建部门应遵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检查中实施了行政处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省住建厅将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湖北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平台”上记录相关单位信用信息,还将根据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对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信用监管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主导作用,禁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在设计合同中设置建筑含钢量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校审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从源头提升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严格落实审查责任,把审查质量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分析研究此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强化专业人员培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有效提升审查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联合审图要求,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提升消防、人防、供水燃气等专项审查水平。主动靠前服务,采取代办等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做好资料填报等工作。严禁审查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审查标准或虚假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现有监管制度实施。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将事前勘察设计项目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依法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落实施工图审查分类改革要求,加强对施工图免审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项目的闭环管理,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加强质量和市场联动,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着力提升行政监督威慑力。
  附件:
  1. 2021年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主要问题清单
  2.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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